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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绿色)产品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4 11:18:15 作者:  来源: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 浏览次数:0

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绿色)产品认定办法》的通知

湘财购〔202131

省直各单位,各市州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决定》(湘发20101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意见精神,我们《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绿色)产品认定办法》(湘财购〔20166已于20216月失效)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绿色)产品认定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16
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绿色)产品认定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株潭试验区改革建设全面推进全省两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湘发〔20111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意见精神,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推广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强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两型(绿色)产品(以下简称两型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政府采购需求,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方面优势突出,助推绿色消费、绿色发展的产品。两型产品分为公共类绿色建材类绿色设计类等产品。

第三条 两型产品认定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共同组织实施。

省财政厅牵头两型产品认定工作,负责发布《湖南省两型(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在政府采购领域落实两型采购政策;省科技厅牵头公共类两型产品征集、评审组织工作;省住建厅牵头绿色建材类两型产品征集、评审组织工作;省工信厅负责绿色设计类两型产品征集、评审组织工作;省市场监督局牵头制定有关两型产品认定标准;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参与两型产品认定工作。

第四条 两型产品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公正评审的原则。经认定的两型产品,列入《湖南省两型(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请认定的两型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约定、国家及湖南省产业技术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

(二)符合各类两型产品认定规范,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质量标准,符合环保、安全、节能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产品、服务拥有不少于2个用户,且反映良好。

第六条 申请认定两型产品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五)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六)近5年内没有产品因弄虚作假被取消两型产品资格。

第三章 申报及认定程序

第七条 两型产品申报及认定包括指南发布、申报受理、抽查检查、综合评审、会议审定、社会公示、认定发布等工作流程。

第八条 指南发布各类两型产品每年至少认定一批,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牵头在其门户网站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年度申报时限、申报重点和范围。

第九条 申报受理凡申报两型产品的单位,均需填写《湖南省两型(绿色)产品认定申请书》及附件,与《申请单位承诺书》(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一份)一并报送评审组织单位。评审组织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限,受理两型产品申报材料。

第十条  审查抽查根据两型产品申报受理情况,必要时,评审组织单位牵头组织专家对申报产品综合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和抽查,并提出评审意见。审查抽查方式和内容包括:

(一)听取产品生产应用、售后服务情况介绍;

(二)查阅使用单位对产品的评价意见;

(三)查阅产品资料;

(四)实地考察产品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质量水平和应用等方面情况;

(五)对考察的情况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综合评审评审组织单位牵头组织召开两型产品综合评审会,专家组依据两型产品认定规范对申报参评产品的两型性、绿色性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二条 会议审定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召开两型产品认定联席会议,会议听取两型产品受理、抽查及评审情况汇报,按照产品申报数量和质量及专家评价分行业领域划定入围标准,确定各类各批次拟入选两型产品名单。

第十三条 社会公示评审组织单位将会议审定通过的产品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组织单位实名书面申诉,评审组织单位牵头根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 认定公布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产品,由省财政厅牵头,联合六家主管单位将认定的两型产品纳入《湖南省两型(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并在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其余主管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同时公布。

第十五条 两型产品认定有效期一般为2年。有效期满可按第九条重新申请复评。在下批两型产品目录未发布前,前一批两型产品有效期自动延

第四章

第十六条 申请两型产品认定的单位提交的各种材料必须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两型产品认定的产品,经核实后从《湖南省两型(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剔除,取消其两型产品政府采购优惠待遇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入选两型产品的企业应当定期反馈实施情况,每年6月与12月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两型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情况报表。

第十八条 参加两型产品认定工作的有关人员,对所承担的认定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两型产品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11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12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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