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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0 10:56:58 作者:  来源: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 浏览次数:0




        湖南科技学院文件



湘科院校发〔2020〕24号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经学校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科技学院

2020年4月21日

  湖南科技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规范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程序,推进议事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科技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结合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是专题研究学校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领域招标和政府采购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三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应当遵循本规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或审议、决定问题的)原则:民主集中,依法依规,高效廉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执行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决定、部署,进行统筹管理、协调、指导和检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分管招投标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

第六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实验实训中心、后勤服务总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工会常务副主席组成。

第三章 机构职责

第七条 招投标领导小组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机制体制;

(二)研究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审定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筛选、审核学校招标采购专家库入选人员;

(五)研究重大项目的采购与招投标工作;

(六)审议校内重要项目评标组成人员和投标人资质条件;

(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检查和监督招标采购工作;

(八)研究解决其他有关招标采购工作的事宜。

第八条 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是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日常工作,以及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湖南省财政厅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开展采购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工作;
  (二)负责受理、主持或组织全校的招投标活动,对必须纳入招投标范围的所有经济活动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三)负责学校招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和管理评审专家库、招标代理信息库、企业信息库;
  (四)负责汇总学校各部门上报的采购计划,经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编制或审核招标文件,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负责将招标、中标(成交)公告、招标(谈判、询价)文件、评标报告、中标(成交)合同送省政府采购办备案;负责组织招标活动事前的考察工作;
  (六)负责督促申购单位(人)按照《湖南科技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履行合同承办单位(人)的责任和义务,建立“投标单位档案库”、“投标单位诚信档案”等;

(七)组织招投标采购项目进行校级验收;
  (八)负责学校与政府招投标管理机构的联系与协调;
  (九)负责招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和移交工作;
  (十)完成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 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年度预算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学校招标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年度预算金额。

第十条 审计处是学校招标采购项目的审计部门,负责招标采购预算审核和参与项目验收。

第四章 议事范围

第十一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范围包括:

(一)学习、贯彻和落实国家、教育部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招标与采购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二)审定学校招标采购相关规章制度等;

(三)审查重大采购项目与招标采购的实施方案等事项(包括年度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

(四)研究解决招标采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对采购与招投标工作中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六)确定需要向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报告的有关事项;

(七)组长认为需要提交招投标小组讨论的事项。

第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重大采购项目”是指单项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组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主管招投标工作的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发展实际,重要决定事项应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审批。

第十五条 会议议题内容要求真实、简明、调查研究充分、关键材料齐备、结论明确,并形成简明扼要的项目背景材料报告,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方可呈送会议讨论。

第十六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应由小组成员本人参加,但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向组长请假,并委托本部门其他人员代为参会。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副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指定有关院系、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法律顾问等有关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十八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认真讨论,并代表本单位积极发言表态。会议基本流程如下:

(一)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就既定议题逐一汇报,议题项目负责人汇报相关情况。

(二)参会人员围绕议题发表意见,展开讨论,并代表本单位发言表态。

(三)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结讨论情况,形成决议。

(四)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决策时,如遇参会人员意见无法统一,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参会人员全体表决(列席代表不参与表决),赞成者超过到会人员半数为通过。若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表决,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后,形成最终意见。

第二十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须形成会议纪要,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同意后方可正式发文。会议纪要内容包括议定事项、缓议事项、不同意事项三种。会议形成一致意见的议定事项,应明确决策的具体内容。缓议事项应由相关单位进一步调研论证后,顺延至下一次会议再研究决策。不同意事项退回项目申购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应送达小组正式成员及其他列席会议人员,下发至有关院系、单位,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有关院系、单位应按照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执行。

第六章 执行和问责

第二十二条 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允许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因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决定的,可以向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在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按原决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决定或决议,除按规定履行职责及授权传达之外,其他与会人员不得外传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情况。

第二十四条 参会人员违反会议纪律或拒不执行会议决定的,应追究相关人员及其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会议决议的督办执行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学校授权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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