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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0 10:54:46 作者:  来源: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 浏览次数:0

         湖南科技学院文件



湘科院校发〔2020〕23号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科技学院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经学校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科技学院

2020421

湖南科技学院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标采购工作,完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湖南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湘财购〔20171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科技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湘科院党字〔201657号)《湖南科技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湘科院校办字〔201426号)等制度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资金、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以当年省财政厅下达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准),省财政厅电子卖场竞价采购不成功,需要实行学校集中采购并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适用本办法。使用横向科研经费采购的项目参照《湖南科技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湘科院校发〔201970号)相关规定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以及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四条 经审批已确定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单一来源除外)采购其供应商来源方式,一是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二是由申购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采购人)或专家以书面形式推荐3家及以上具备资格条件、非利益相关的供应商。采购人在附件1或附件2中提出选择申请,并履行完相关审批手续同意后,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二)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人应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递交申报审批表(附件1或附件2),不得以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时间不足为由规避招标,因提出采购申请不及时而影响使用的,由采购人负责。

(三)评标、中标办法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4〕第74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发布中标公告(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预中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向其发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

第二章 采购方式的确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人可以申请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采购人可以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申请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采购人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第三章 采购方式的审批

达到校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五万(含)以上,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以当年省财政厅下达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准)。

(一)拟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学校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分类填报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附件2),并提交真实合法的相关论证申请材料。

(二)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材料完整性的审核。

(三)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参照相关政策法规,拟定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向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汇报,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确定采购方式。

第十 达到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以当年省财政厅下达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准),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组织方式为委托代理招标。采购人要充分知晓招标采购的工作时限,不得以时间紧急、领导授意催办、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批准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十二条 5万元以下、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湘财购〔201927号)文件规定,应全部进入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进行竞价采购。纸张、碳粉等采购量大的,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采用集中竞价与分散拿货相结合原则,制定采购指导价供采购人参考。若电子卖场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者无法实现网上采购的,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采用比价采购,结果在校务公开栏中公示。

比价采购的实施方式为:

(一)供应商来源方式选择、审批按第四条(一)执行。

(二)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参数或样本要求,多家供应商以密封件封装报价表的方式报价,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在规定的时间现场拆封以满足要求的最低报价,确定中标价和中标单位。

(三)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参数要求提供样本和经密封的报价表报价,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邀请相关部门现场综合评比确定中标价和中标单位。

(四)比价过程须全程监控录像,资料留档备查。

第十 5万元以下、政府采购目录外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优先考虑进入电子卖场进行采购。电子卖场中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品目,采购人在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的统一协调下,组织货比三家、公开透明的比价采购(相关资料自留备查,比价结果要求在本单位校务公开栏中公示)。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和个人自行采购行为及真实性负总责。

第十 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须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人数3人及以上的单数,专家由纪委监察处在校内专家库中抽取,3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含1名校外专家),并提供相关采购需求论证材料(见附件3),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省级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审批程序参照第十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因发生不可预见的疫情、自然灾害等情况,或因遇到学校所不能克服的阻力、技术限制等原因,预计项目无法顺利完成的,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后,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特定的供应商直接采购。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请示,事后采购人再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第十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项目,经学校官网5个工作日公告后,具备资格条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发布废标公告。经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审核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报请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可变更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程序条规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 非公开招标采购活动的纪律与监督,按照《湖南科技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湘科院校办字〔201426号)第八章相关条款执行。专家的评审费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 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理,建立《投标单位诚信档案》,探索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诚信经营及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第十 本办法由学校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湖南科技学院设备(物资)、服务类项目购置申报审批表

2.湖南科技学院修缮与工程项目招标申报审批表

3.湖南科技学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论证报告




监督保障

监督单位:湖南科技学院纪委、监察处

监督电话:0746-638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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