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转发: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 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5 10:24:29 作者:  来源: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 浏览次数:1244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财教〔20202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 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各省属学校: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最吃劲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财办教〔2020〕11 号)、 《教育部财务司 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 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2020〕30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重视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系列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把守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优先保障防控资金需求,抓细抓实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至校园。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教育部门沟通协商,密切关注疫情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学习生活成本等方面的影响,提前研判疫情防控物资和资金需求,及时研究制定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支持确保学校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疫情防控。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需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物资采购保障工作。

二、加大统筹调整力度,重点倾斜安排疫情防控经费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已主动调整支出结构,紧急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物资采购,下一步在安排 2020 年中央和省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对疫情防控任务重、财力困难的市县进一步给予倾斜支持;同时,根据教育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延期开学期间“停课不停学”为切入点,加大教育信息化建设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线上教育平台和重点资源库建设,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着力建设覆盖城乡、面向每个人、

适合每个人、更加开放灵活、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各市州、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统筹上级教育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进一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学校的支持力度,提升学校防控能力,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中央和省财政已提前下达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补助部分)、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等教育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提前编入省属学校预算的生均经常性拨款资金,由各地、各类学校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疫情防控需要,优先安排用于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

三、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财政部门要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按照“急事急 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学校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并会同教育部门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 通知》(湘财购函〔2020〕1 号),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紧急采购项目,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实行紧急采购,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口防疫物资采购无需审批。各地要加强库款监测管理,强化库款保障,及时足额支付预算安排的学校疫情防控资金。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安全

省属学校要统筹用好财政资金、学杂费收入、经营服务收入以及社会捐赠等各渠道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相关高校特别是“双一流”高校,要组织动员专家力量,立足学科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所需资金可从省财政提前下达的“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市县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别学校的特点,指导学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方案,研判资金需求,细化经费保障措施。各学校要建立疫情防控资金使用和防控物资管理台账,实时掌握资金支付、物资领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各地、各学校要突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资助工作,抓紧摸排、及时掌握本地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情况,对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在国家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予以资助,并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学校按事业收入一定比例计提的学生资助资金,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措施,保障正常学习生活;对寒假留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严格防疫管理,及时监测身体状况,采取预发下学期资助资金等方式,帮助渡过疫情难关;对于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因患疫病失去还款能力的毕业生,要协调经办银行启动救助机制,为其办理代偿应还本息相关手续。对战斗在一线的医务工作者的子女教育要给予关心和照顾,其子女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的,要优先纳入资助范围。

五、紧密跟踪研判形势,及时研究相应政策措施

各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各省属学校要及时跟踪有关财政经费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汇总分析各地反映的困难与问题,认真研判延期开学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返校、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等工作的影响,及时研究制定下发指导意见。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0 年 2 月 14 日


监督保障

监督单位:湖南科技学院纪委、监察处

监督电话:0746-6381404

网络举报平台:点击此处进入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746-6388315、6383316
邮  箱:358033363@qq.com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
     湖南科技学院行政办公楼305室
邮  编:425199

Copyright@ 湖南科技学院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